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9 点击量:
1、经济林培育与保护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遵循所确立的“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吸引广大科研工作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但对所有入室(含专职、固定、客座人员等)研究的各类课题都要实施一定程度的管理。
2、任何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前都必须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交科研课题进室工作申请书,进行课题研究实验工作的陈述、答辩,经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主任签订入室研究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室开展工作。
3、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和固定研究人员可以以重点实验室的名义自由申请相关课题,并以申请课题入室开展研究,获得的研究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署实验室名。
4、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对于原固定研究方向的课题申请必须与原课题负责人协商后申请,对新设的研究课题则可自由申请。研究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具体掌握使用,但必须专款专用,并负责部分实验室公用实验药品的费用开支。不可挪用其他课题经费完成个人主持课题研究,如有特殊需要可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和固定研究人员入室实施课题研究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上所填写的进室研究人员、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执行。如有变动应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得从事与申请课题无关的其它实验研究工作,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6、获准入室开展课题研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向指导老师和实验室定期汇报研究进展。
7、课题研究的成果和论文、著作发表出版的署名由课题负责人全权或与相关研究人员协商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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