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9 点击量: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仪器档案,实验室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必须保持完整无缺,做到账、卡、物相符。
2、三万元以上的仪器(贵重精密设备)实行管理人员制。仪器管理人必须熟悉该仪器的正确操作,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和维护,有义务指导培训其它使用人员。认真做好仪器的防震、防潮、防霉工作,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
3、三万元以上的仪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仪器管理人员认可方能单独操作使用。出现问题和故障应及时找管理人员联系,说明原因,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维护工作。否则造成仪器损坏者,将按相关条例赔偿损失。
4、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不得外借。用于室外的(贵重精密)监测仪器,使用人应在仪器管理人进行操作示范,验收并办理借出手续后,才能带出室。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实验室。
5、实验室的仪器原则上不借出。特殊情况须经主任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走。借用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内归还仪器,越期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借用人负责,损坏仪器的按相关规定实行赔偿。
6、大型仪器实行上机预约制和登记制度。任何人使用此类仪器必须进行预约。
7、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8、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主管老师报告。
9、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主管老师。
10、主管老师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11、主管老师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主管老师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13、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14、仪器主管老师应对初入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进行仪器操作培训。
15、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16、违反上述条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处理(包括赔偿损失)。
运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