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记录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9 点击量:
科研记录是科学研究工作的原始、真实记载和资料分析、处理的直接凭据,建立严格的科研记录制度和记录管理制度是进行严谨求实的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须的重要环节。
1、进入本实验室做课题研究之前,先领取科研记载本,并了解各项实验的记录要求和标准。
2、每次试验过程中,必须详细记载试验目的、日期、材料及来源、试验设计、各种溶液浓度和使用体积、仪器使用程序(如PCR程序)和处理时间、凝胶浓度、电泳缓冲液、电泳时间、电泳谱带等项目内容。
3、电泳谱带应及时保存在自己的分类电子文档内,每次拷出谱带用普通纸反白打印,并贴在记录本的相关页码。对于论文发表的谱带,如有需要可用热敏打印机打印。
4、实验所得图片、数据必须如实、客观记载,不得随意涂改。
5、所有记录必须定期在实验室汇报或接受检查,用完一本记录本时须先将其存档,再领取新的记录本。
6、研究人员离室(毕业、出国、调出),必须留下所有原始记录、图片、数据等资料。尽可能把资料整理完善,归档入库,以便长期保存及满足后续工作需要。并做好相应的移交手续,若确有需要,可带走复印件,也可回重点实验室查阅相关数据记录。
7、承接延续课题的研究人员,应主动与前任研究人员做好课题相关的交接手续,以推进课题的顺利开展,确保课题的顺利完成。
8、有课题研究成果及实验结果为课题组所共有,参与研究者不应视为个人私有财产。未发表的初步结果任何人都不得自行扩散和使用。不得以私人交流的方式向外传播本实验室的相关研究结果。以学术交流形式向外传播本室研究结果应征得实验室主任和课题组成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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