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交流与客座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9 点击量:
1、实验室设有“开放课题基金”,并定期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开放课题经费分为自带经费、实验室部分资助和实验室全额资助三种形式。客座研究人员可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确定其研究课题经费形式,实验室重点资助开展经济林遗传育种前沿性课题研究的中青年高学历研究人员。
3、本实验室对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开放。凡符合本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经本人书面申请(含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预期结果),实验室批准的各类研究人员(含本校和外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欢迎有关研究人员自带经费来室开展研究。
4、获准来室从事科研的各类研究人员一律视为客座研究人员,并颁发证书。
5、客座人员来室7天内,应与实验室主任讨论课题研究计划。制定出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消耗材料等经费开支方案。
6、客座研究人员在本重点实验室一次从事课题研究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年,如需延长,需重新申请。
7、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重点实验室的客座房,但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留宿他人,并注意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整洁。
8、客座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与其它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9、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结果,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客座人员每季度应向实验室递交经开放课题负责人签字的季度工作报告。
10、客座人员在课题研究实验中应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下所有实验研究数据,保存好原始分析数据等实验研究资料和样品。实验室提供经费开展研究的结果和数据必须完整保存在重点实验室,不得携出实验室。自带经费课题结束后的试验数据须与实验室主任协商处理,以双方各保持1份为宜。
11、本重点实验室完成课题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发表的论文属双方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本课题在经济林培育与保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完成”。成果、论文的署名和申请奖励工作由重点实验室和客座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12、客座人员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及时交还各种借用物品、门卡或钥匙等,到实验室办理相关离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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